西安市西光中学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告知信

分类:校园动态 时间:2025-12-03 来源:西安市西光中学 作者:西安市西光中学

致全体学生家长的

交通安全告知信

西安市西光中学教育集团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孩子的平安成长是家校共同的心愿,交通安全更是守护生命的重要防线。当前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交通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已成为校园安全突出隐患。为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严守年龄底线,杜绝违规骑行

1.坚决禁止不满 12 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根据法规要求,该年龄段儿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应对突发交通状况的能力不足,骑行上路极易引发事故。

2.坚决禁止不满 16 周岁的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轻便摩托)上下学。此类车辆速度快、制动要求高,未成年人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且缺乏应急处置经验,事故率极高。

3.请您切勿为未满规定年龄的孩子购买、租赁上述车辆,也不要纵容、放任孩子违规骑行,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二、履行监护职责,落实 “一盔一带”

1.家长是孩子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以身作则做好示范: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您与孩子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卡扣扣紧,杜绝“带而不戴”);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时,全员系好安全带,尤其要为未成年孩子配备安全座椅或正确使用安全带。

2.日常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讲解交通规则、危险预判和应急处置知识,引导孩子远离马路嬉戏、闯红灯、横穿马路等危险行为。

3.不允许孩子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的车辆(含 “黑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等),接送孩子时优先选择安全合规的交通工具。


三、警示案例警醒,时刻绷紧安全弦

近期各地发生多起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教训深刻: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11 岁)违规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因未观察来车被机动车撞倒,造成腿部骨折;

•某初中学生(15 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逆行,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导致颅脑损伤;

•家长骑三轮车接送两名学生时超员行驶,途中急刹车致使一名学生摔落受伤,涉事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两万余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骑行是主要诱因。这些案例时刻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无小事,疏忽大意酿悲剧。


四、规范接送行为,做到文明出行

1.使用两三轮车辆(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接送学生时,需遵守以下要求:

• 不超员载人(电动自行车限载 1 名 12 周岁以下儿童);

• 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占用机动车道;

• 在校门口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做到 “即停即走”,不占道拥堵、不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秩序。

2.自觉服从学校护学岗和交警指挥,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为孩子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五、家校携手共治,共筑安全防线

交通安全需要家校协同发力。请您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如发现校园周边交通隐患或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学校或交警部门反映。

孩子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经不起侥幸。让我们以对孩子、对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交通法规,履行监护责任,用文明出行的实际行动为孩子树立榜样,共同守护每一位学子的平安之路!


祝您阖家幸福,出行平安!


西安市西光中学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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