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必背论述题: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3-10-27 来源:本站 作者:小编

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第一,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二是功臣,三是先代贵族的后裔。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做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

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底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第四,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在-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历史学考研和就业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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